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审

年审时间

  • 集中审核期: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延长至4月底,需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处理:未按时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年审对象

  • 持证机构:所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含2023年新办许可证的机构)。
  • 例外情况:许可证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需直接申请换证而非年审。

年审流程(线上+线下)

线上填报

  • 平台: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制作机构业务”→“年度审核”。
  • 材料上传
    • 《年度审核表》(系统生成,盖章后扫描上传);
    • 2023年度业务开展报告(需含节目制作、发行、合作等实绩,无业绩需说明原因);
    • 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重点体现节目制作相关收入);
    • 持证人员社保证明(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模板可在系统下载)。

线下提交

  • 地点:向属地省级广电局(如北京局、上海局等)提交纸质材料(需与线上保持一致)。
  • 特殊要求:部分省份(如广东、浙江)要求额外提交《节目发行备案表》或《境外合作情况说明》。

年审结果

  • 合格:在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审合格章,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3月31日。
  • 整改:收到《整改通知书》后30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仍不合格则注销许可。
  • 注销:连续2年未实际开展业务或存在严重违规(如制作非法内容)将撤销许可。

注意事项

  1. 业绩要求:无制作实绩的机构可能被重点审查,建议补充说明(如项目筹备中、转型MCN等)。
  2. 人员要求:需提供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的社保记录(编导、摄像、制片等均可)。
  3. 政策更新:2024年起,网络微短剧制作机构需在报告中单独列明微短剧备案情况(参考总局〔2023〕155号文)。
  4. 咨询渠道:各省广电局官网或拨打总局热线010-86091111转节目制作处。

常见问题

  • Q:许可证2024年6月到期,是否需要年审?
    A:直接申请换证,无需年审,但需在到期前30日提交换证材料。

  • Q:公司地址变更是否影响年审?
    A:需先完成许可证地址变更(提交新营业执照和场地证明),否则年审可能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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