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而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如演唱会、音乐节、话剧、脱口秀、商业性直播演出等),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法律依据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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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条:未经许可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风险场景
- 个人/公司主办演出:如未持证却售票或收取赞助费。
- 场地提供方:明知主办方无证仍提供场地,可能被连带处罚。
- 线上直播: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进行付费直播演出(如打赏、门票),也可能被认定为营业性演出。
如何合规?
- 申请许可证:向当地文旅局提交材料(如营业执照、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场地协议等)。
- 临时演出备案:举办一次性演出可办理临时营业性演出备案(需委托有资质的演出经纪机构)。
- 合作持证机构:与持有许可证的演出公司合作,以被授权方名义举办活动。
补救措施
若已无证举办演出,建议:
- 立即停止活动,避免扩大影响。
- 主动报告文旅部门,争取减轻处罚。
- 补办手续:后续活动需合规申请。
特别注意
- “免费演出”陷阱:即使不售票,若有商业赞助或广告收入,仍可能被认定为营业性演出。
- 境外艺人:涉及境外演员(含港澳台)的演出,需额外向文旅部报批。
建议尽快咨询当地文旅局或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解决方案。
以上是对“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