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过期后,其法律效力即告终止,不能继续使用,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过期即失效: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原许可证自动作废,持证人不得继续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 继续经营的后果:若持过期许可证开展演出活动,将被视为无证经营,面临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 重新申请:需按新办流程重新提交材料(如营业执照、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场地证明等),经文旅部门审批后核发新证。
建议:立即向原发证机关(通常为县级或省级文旅部门)咨询补审或重新申请流程,避免因无证经营导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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