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许可证是中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团体必须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证件,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以下是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其实施细则。
- 需符合《演出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人员要求:
- 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持有《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 演员需具备专业表演能力(无需单独资格证,但需备案)。
- 资金与场地:
- 有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无明确金额限制,但需实缴)。
- 有固定的办公地址和排练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无违法记录: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成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材料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文旅部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营业性演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名以上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及劳动合同。
- 演员名单、艺术能力证明(如职称证书、演出经历等)。
- 场地证明(产权或租赁协议)。
- 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流水)。
- 内部管理制度(演出安全、内容审核等)。
办理流程
- 名称预核准: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含“营业性演出”经营范围)。
- 提交申请:向属地县级文旅局(或省级文旅厅)提交材料。
- 现场核查:文旅部门核查场地、人员等是否符合条件。
- 审批发证: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20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
有效期与续期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申请换证。
- 变更事项:名称、地址、经纪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境外投资者不得设立独资文艺表演团体,可合资但中方需控股51%以上。
- 演出备案:举办营业性演出前,需向文旅部门备案(如巡演、涉外演出等)。
- 违规处罚:无证演出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查询与咨询
- 官网:文化和旅游部官网(www.mct.gov.cn)或属地文旅局。
- 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文旅部门。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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