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包括卖票),属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主要来自《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对单位/个人)
- 责令停止演出:立即停止售票和演出活动。
- 没收违法所得:包括已售门票收入、赞助费等。
- 罚款:
- 单位: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1万元的,处3万-10万元罚款。
- 个人(如个体演员、组织者):处1万-5万元罚款。
- 吊销许可证(若已取得但违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信用惩戒: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影响未来从业资格。
对演出场所的处罚
若演出场所为无证演出提供场地,可能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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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告或罚款(5万-10万元);
- 吊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刑事责任(极端情况)
若涉及大规模演出、金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如安全事故、诈骗等),可能触犯《刑法》:
-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最高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诈骗罪(若以虚假演出名义售票)。
消费者维权
购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要求退款:向主办方或售票平台索赔;
- 投诉举报:向当地文旅局(12318文化市场举报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实务建议
- 立即停止售票:避免处罚加重。
- 补办许可证:若计划长期经营,需向属地文旅局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满足场地、资金、人员等条件)。
- 咨询律师:若已立案,建议尽快联系专业律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