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深圳市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辖区文旅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接受赞助等方式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如演唱会、话剧、音乐节、脱口秀等)。


申请主体

  1. 演出经纪机构:需先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演出经纪”)。
  2. 文艺表演团体:需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如歌舞团、话剧团等)。
  3.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如剧院、Livehouse等,需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4. 个体演员:需备案《个体演员备案证明》,但不可独立举办营业性演出,需通过经纪机构或场所申请。

申请条件

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演出经纪”或“文艺表演”。
  • 人员资质: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持有《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 资金要求:无明确金额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 无外资: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需符合特殊规定)。

演出场所

  • 需具备消防、卫生等安全条件,并完成场所备案。

申请材料

  1.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名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及劳动合同、社保记录(近3个月)。
  2. 申请表:深圳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3. 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如自有场地)。
  4. 安全预案:消防、安保、应急方案(大型演出需额外审批)。

办理流程

  1. 线上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级入口),选择“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
  2. 提交材料:上传电子版材料,预审通过后预约现场提交。
  3. 现场核查:文旅部门核查办公场所及材料真实性。
  4. 审批发证: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申请续期。

注意事项

  • 演出备案:举办演出前需向辖区文旅部门备案(临时演出需提前3日,涉外演出需提前20日)。
  • 外资限制:外资演出经纪机构需由中方控股(港澳台资本可设独资公司)。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可处违法所得8-10倍罚款,最高10万元。

办理地点

  •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
  • 各区文旅局:如南山区、宝安区等,根据注册地选择。

咨询方式

建议提前联系辖区文旅部门确认细节,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办理(如演出活动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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