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适用于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需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辽宁省文旅厅相关规定办理,以下是关键信息:
申请主体
-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演出居间、代理、票务等业务的机构(如经纪公司、票务平台)。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团体(如话剧团、歌舞团)。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演出场地的剧院、酒吧、Livehouse等。
申请条件
- 企业资质: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含“营业性演出”或“演出经纪”)。
- 人员要求:
- 演出经纪机构需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持有《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 文艺表演团体需有3名以上专职演员(需提供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场地要求:场所经营单位需提供消防、卫生等合格证明。
- 资金要求:无明确金额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要求说明 |
|---|---|
| 营业执照副本 | 经营范围需含“演出”相关字样。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 3名以上专职经纪人(需注册在本公司)。 |
| 演员艺术能力证明 | 文艺表演团体需提供(如学历、职称等)。 |
| 场地证明 | 场所经营单位需提供产权或租赁协议、消防验收文件。 |
| 公司章程 | 需明确演出业务相关条款。 |
| 资金证明 | 验资报告或银行流水(部分情况需提供)。 |
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搜索“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上传材料。
- 现场提交:初审通过后,到辽宁省文旅厅或属地文旅局提交纸质材料(如沈阳、大连等需市级审批)。
- 审核与勘验:文旅部门审核材料(20个工作日内),可能实地核查场地。
- 领证: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注意事项
-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2年,需提前30日续期。
- 变更事项:如法人、经纪人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 外资限制:演出经纪机构可外资持股(需中方控股),文艺表演团体禁止外资。
- 违规处罚:无证演出可处违法所得8-10倍罚款,严重者吊销执照。
咨询方式
- 辽宁省文旅厅市场管理处:024-24893372
- 沈阳市文旅局:024-24848188(市级审批咨询)
- 线上查询:辽宁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