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适用主体

  • 文艺表演团体:指由文艺表演专业人员组成,从事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等现场文艺演出的机构(如话剧团、歌舞团、曲艺社等)。
  • :个体演员或经纪机构不适用此证,需办理《个体演员备案》或《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 已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营业性演出”)。
    • 需为内资企业(不含外资,香港、澳门投资者可例外)。
  2. 人员要求

    至少3名专职演员(需提供《演员证》或专业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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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无明确限制,但需与演出规模匹配。
  4. 无违法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内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记录(如色情、危害国家安全等内容)。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含“营业性演出”。
演员资质证明 3名以上演员的《演员证》、职称证书或艺术院校毕业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
场地证明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用途需为商业或文化)。
内部管理制度 演出安全、内容审查、演员管理等制度文件。
申请表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当地文旅局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1. 线上/线下提交
    • 通过当地文旅局官网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如北京需通过“首都之窗”平台)。
  2. 现场核查

    文旅局可能实地检查办公场地及演员资质。

  3. 审批时限
    • 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通过后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续期。
  • 变更事项:如演员、场地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备。
  • 禁止行为:不得演出未审批内容、不得伪造演员资质。

常见问题

  • Q:个体演员能否申请?
    A:不能,需注册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 Q:外资能否参与?
    A:禁止外资控股,港澳投资者可设合资机构(需省级文旅部门审批)。

政策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文旅局(如北京市文旅局电话:010-55525800)确认细节,如需代理服务,可选择有资质的咨询公司协助。

以上是对“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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