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市申请艺术品经营备案,需按照《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及广西地方相关规定办理,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备案主体
- 适用范围:从事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进出口、鉴定、评估、商业展览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如画廊、拍卖行、艺术品电商、展览机构等)。
- 例外:非经营性的个人收藏、家庭装饰、公益展览等无需备案。
办理条件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艺术品经营”或类似表述(如“工艺美术品销售”“艺术品代理”等)。
- 固定经营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 专业人员:至少1名具备艺术品专业知识的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资质证明,如艺术史、文物鉴定等)。
- 合法来源承诺:艺术品需来源合法,无侵权或违禁品。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备案申请表 | 广西文化厅或南宁市文旅局官网下载,需加盖公章。 |
| 营业执照 | 原件及复印件(需含艺术品经营相关范围)。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 经营场所证明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期需1年以上)。 |
| 专业人员证明 | 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如艺术品鉴定资格证)。 |
| 艺术品来源声明 | 书面承诺无侵权、违禁品(模板由文旅局提供)。 |
办理流程
- 线上预约
- 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南宁智慧人社”APP,选择“艺术品经营备案”预约。
- 现场提交
- 地点: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文旅窗口(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5楼)。
- 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 审核与领证
-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电子版可自行下载,纸质版需现场领取)。
注意事项
- 变更备案: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重新备案。
- 年报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向文旅局提交上年度经营报告。
- 违规处罚:未备案擅自经营的,由文旅部门责令改正,最高罚款3万元。
咨询方式
-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0771-5537303
- 南宁市民中心文旅窗口:0771-4952282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确认材料细节,避免因格式问题退件。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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