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主体
- 企业性质:仅限内资企业(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网络文化经营”或“互联网直播服务”等。
- 业务类型:涉及经营性网络直播(如娱乐直播、游戏直播、电商直播等),非经营性的无需办理。
办理条件
- 注册资本:无明确下限,但建议100万以上(部分省份要求实缴)。
- 人员要求:至少8名专职网络文化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记录)。
- 场地要求:有固定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技术方案:具备直播技术系统、内容审核机制、用户实名认证等。
- 无外资:股权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外资成分。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营业执照副本 | 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含“网络文化经营” |
| 公司章程 | 工商调档的完整版 |
|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 法人需无犯罪记录(部分情况需公证) |
| 域名证书 | 域名需备案,且ICP备案主体与申请公司一致 |
| 技术系统证明 | 服务器托管协议、CDN合同、内容审核系统截图 |
| 人员社保记录 | 8名专职人员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 经营管理制度 | 审核、用户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等制度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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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 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xzwfw.gov.cn),搜索“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选择“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
- 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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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初审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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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山西省文旅厅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补正意见(如有问题需修改后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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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初审通过后,文旅厅可能实地核查办公场地、技术系统(需提前准备直播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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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发证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20-30个工作日内下发许可证(有效期3年)。
注意事项
- ICP许可证:若涉及收费直播(如打赏、会员),需同步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合规**:直播内容不得含低俗、暴力、政治敏感等,需建立24小时巡查机制。
- 年检要求:每年1-3月需提交年报,未按时年报可能被吊销许可。
咨询方式
- 山西省文旅厅市场管理处:0351-7325012
-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