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ICP许可证由各地区通信管理局审批

是的,内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通信管理局负责审批

内资企业ICP许可证由各地区通信管理局审批

具体说明如下:

  • 审批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如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等)。
  • 适用范围:仅限内资企业(即股东中不含外资成分)。
  • 申请条件(简要):
    •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 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大陆;
    •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技术方案和人员;
    • 网站已完成ICP备案;
    • 无外资成分(含VIE结构也不行);
    •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注意事项:

  • 外资成分企业(包括港澳台资本)不能申请ICP许可证,需走工信部外资审批通道,申请《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许可证》,流程更复杂,审批权在工信部而非地方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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