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审计报告,是指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拟申报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或实际经营期)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告是高企认定/复审/重新认定、享受税收优惠、申请政府补贴、IPO、融资、并购等场景的核心材料之一。

审计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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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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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企业应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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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附件2“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要求”进一步细化:- 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即:审计报告);
- 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 报告须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审计意见类型必须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保留、否定、无法表示意见均会被一票否决)。
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模板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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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抬头
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认定机构 -
审计意见段
示例:“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年12月31日、20×2年12月31日、20×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年度、20×2年度、20×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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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3年)
- 利润表(3年)
- 现金流量表(3年)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3年)
- 财务报表附注(需披露研发支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辅助账建立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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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附注披露要点
- 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政策、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占比;
- 研发费用辅助账建立及核算方法;
- 政府补助(研发类)确认依据;
- 税收优惠(15%所得税)金额及批准文件;
- 研发人员人数、学历结构、占比;
- 知识产权数量、取得方式、与产品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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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CPA信息
- 事务所全称、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批文号;
- 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执业证书编号;
- 盖章、签字、报告日期。
与“专项审计报告”区别
| 项目 |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高新收入) |
|---|---|---|
| 用途 | 证明报表整体公允性 | 专项验证两项关键指标是否达标 |
| 依据 | 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 | 32号文+195号文 |
| 期间 | 3年 | 3年(不足3年按实际) |
| 出具机构 | 同一所,具备证券资格 | 同一所,具备证券资格 |
| 报告格式 | 审计准则1501号 | 195号文附件2模板 |
注:高企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两份独立文件。
常见被否决情形
- 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保留、否定、无法表示、强调事项段);
- 出具机构不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 报告签字CPA近五年受证监会、财政部、中注协行政处罚;
- 报表附注未披露研发支出明细或披露比例与专项报告矛盾;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未达60%(专项报告已预警,但年度报表附注未体现);
- 报表期初数与上年审定数不一致,未在附注中说明追溯调整原因;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政府补助披露不充分,影响研发费用归集真实性。
企业配合审计的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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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准备资料
- 全套账簿、凭证、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所得税、增值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 研发项目立项书、预算表、验收报告、成果鉴定;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客户验收单;
- 人员花名册、社保、个税、学历/职称证书;
- 知识产权证书(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及缴费凭证;
- 研发设备清单、折旧政策、使用记录;
- 政府补助批文、到账回单、资金使用台账;
- 关联交易合同、转让定价文档(如存在委托外部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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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按195号文模板设置“研发支出”科目,分项目、分费用类型(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费、装备调试费、委托外部研发、其他费用)核算,确保与A107012表、专项报告勾稽一致。 -
提前与券商、律师、CPA三方预演
对收入截止、成本结转、研发费用归集、政府补助确认、股份支付、关联交易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预审,避免后期调整导致报告重新出具。
快速自查表(打印打钩)
☐ 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资格(证监会官网-机构名录)
☐ 签字CPA是否在近五年处罚名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 审计意见是否为“标准无保留”
☐ 报表是否连续3年(不足3年按实际)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是否齐全
☐ 附注是否披露研发支出金额、占比、辅助账建立情况
☐ 附注是否披露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金额、占比
☐ 报表数据与纳税申报表、专项报告、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一致
☐ 报告日期是否在申报通知要求的截止日之前(通常5月31日或6月30日)
☐ 报告是否加盖事务所公章、骑缝章,CPA是否手写签字
获取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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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http://www.casc.org.cn 下载最新版审计报告模板(1501号准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www.cicpa.org.cn 搜索“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指引” -
各省认定机构官网
例:北京市科委-高企认定专栏,提供本省市面优秀案例(隐去敏感信息)
时间规划(以2025年批次为例)
| 节点 | 事项 |
|---|---|
| 2025/03/31 | 完成2024年度审计现场工作 |
| 2025/04/15 | 出具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
| 2025/05/15 | 完成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并提交初稿 |
| 2025/05/31 | 地方推荐机构形式审查、退回补正 |
| 2025/06/30 | 省级评审、公示、备案 |
| 2025/07/31 | 颁发新证书(有效期三年:2025.7-20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