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证”)时,经营范围必须根据你实际从事的网络文化业务类型来填写,且必须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审批指南》中的规范表述。

✅ 常见规范经营范围(可直接使用或参考):
音乐类(网络音乐产品)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音乐产品(含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发行、播放、下载等)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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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类(网络动漫产品)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动漫产品(含网络动漫产品的制作、复制、发行、播放、下载等)
演出剧(节)目类(网络表演)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演出剧(节)目(含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制作、复制、发行、播放等)
艺术品类(网络艺术品)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艺术品(含网络艺术品的展示、交易、发行等)
展览比赛活动类
利用信息网络举办网络文化展览、比赛活动
⚠️ 注意事项:
- 不能写模糊词汇如“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文化服务”等,必须具体到产品类型。
- 不能写“游戏”,自2019年起,网络游戏类文网文已取消审批,改为版号管理。
- 必须与你实际业务一致,否则后续年检或执法检查可能出问题。
- 不能写“含直播”,除非你是网络表演类,且直播内容属于文艺表演范畴(如唱歌、跳舞、脱口秀等)。
✅ 示例(综合类):
如果你公司同时经营音乐、动漫、表演三类业务,经营范围可写为: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音乐产品、网络动漫产品、网络演出剧(节)目(含网络表演)
📌 小贴士:
- 各地文旅局对表述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属地文旅局审批科;
- 若你是直播平台涉及才艺表演,应申请“网络表演”类文网文;
- 若你是短视频平台涉及音乐、舞蹈、脱口秀等,也建议申请“网络表演”类。
如果你能告诉我你公司具体做什么业务(比如直播、音乐、动漫、短视频等),我可以帮你定制一段合规的经营范围表述,直接拿去用。
以上是对“申请文网文证经营范围”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