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这是中国文化市场管理中的一个法律概念,主要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进行规范。

简单理解:
只要演出是卖票、收赞助、拉广告、付演出费等方式赚钱,或者演员是拿钱演出的,就属于“营业性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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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 场景 | 是否属于营业性演出 |
|---|---|
| 某公司在体育馆办演唱会,对外售票 | ✅ 是 |
| 某商场请乐队来表演,吸引人流,乐队收了演出费 | ✅ 是 |
| 某高校学生社团在校内办话剧,不售票、演员无报酬 | ❌ 不是 |
| 某品牌发布会请明星演出,明星收了出场费 | ✅ 是(即使没对外售票) |
关键特征:
- 有营利目的(直接或间接)
- 有演员表演(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
- 面向公众(不是内部排练或封闭录制)
法律后果:
如果没有经过审批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可能会被:
- 责令停止演出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最高可达10倍违法所得)
- 严重的还可能吊销执照或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