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属于安全生产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具体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违法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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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法律后果

若未按时申请变更,依据:

第三十三条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实务建议

  1. 立即补报变更申请:准备变更材料(如营业执照、变更说明、现场照片等),向原发证机关提交。
  2. 主动说明情况:如被检查发现,主动承认疏漏并整改,可能减轻处罚。
  3. 内部整改:建立许可证台账,设定专人负责到期提醒和变更跟踪,避免再次发生。

延伸提示

若变更涉及储存设施、经营品种等重大事项,可能还需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现场核查,务必提前与应急管理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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