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ISP经营许可证》(即“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必须同时满足《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的“硬杠杆”。
以下把官方条款翻译成“企业一看就能对号入座”的 8 条标准条件,缺一条即被窗口当场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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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血统
1.1 必须是“纯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成分,不得有外资,含 VIE)。
1.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必须已载明“经营电信业务”或“互联网接入服务”字样,并已完成工商预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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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2.1 省内经营(地网 ISP):≥ 100 万元人民币;
2.2 跨省/全国经营(全网 ISP):≥ 1000 万元人民币;
注:认缴即可,但须出具验资或审计报告证明已实缴到位。 -
专用资金与“信用分”
3.1 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 10% 股权)和管理人员最近 3 年无违反电信监管、工商、税务、网信、公安等“黑名单”记录;
3.2 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金额≥ 注册资本的 30%,用于保障后续服务质量与退费赔付。 -
场地、设施与网络资源
4.1 具有自建或租用≥ 1 个固定通信机房(≥ 30 ㎡),产权证明或 3 年以上租赁合同;
4.2 具备接入基础运营商的“三类”资源之一:
‑ 带宽≥ 1 Gbps 的 BGP/骨干链路合同;
‑ 码号资源(自有或合法转租的 96/95/90 短号码、固定 IP 地址段≥ /24);
‑ 自建或合建的城域网/IDC 节点,能提供拓扑图与上联协议。
4.3 拥有 7×24 小时网管、信息安全、客服三套系统,并通过工信部指定测评机构的功能及性能测试(含备案系统、日志留存、60 天以上原始话单等)。 -
人员与社保
5.1 技术、信息安全、客服、运维、市场五类岗位至少各 1 人,合计≥ 8 人;
5.2 上述人员须在本公司缴纳社保≥ 3 个月,并提供学历/职称证明(计算机、通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或中级职称)。 -
技术方案与评测报告
6.1 提交《ISP 业务技术实施方案》《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用户实名制与接入日志留存方案》;
6.2 通过工信部“ISP 业务系统和信息安全系统”两项评测,拿到测评机构盖章的合格报告(有效期 1 年)。 -
信誉与服务保障
7.1 签署《依法经营承诺书》《用户服务质量保障书》;
7.2 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设立≥ 2 部 7×24 客服热线,并在工信部备案短号码或 400/800 电话。 -
无“禁止性情形”
8.1 公司、法人、大股东、高管不在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安全生产黑名单、网络安全重大违法名单;
8.2 申请主体及其关联公司未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跨境专线、VOIP、VPN 等被行政处罚未满 3 年。
—— 以上 8 条就是工信部及各省通信管理局窗口受理《ISP经营许可证》时的“一票否决”清单。
材料齐备后,地网 60 个工作日、全网 9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