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要求

在中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登记管理规定,需满足以下设立登记要求


设立条件(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无最低限额,但需如实申报);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 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登记机关

  •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所需材料(以各地市场监管局要求为准,基本包括):

材料名称 说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原件,投资人签字
投资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如已核名(部分地区已合并为“一网通办”)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投资人签署的《设立申请书》及《投资人承诺书》 承诺出资真实、合法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 需提供相关许可证件(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登记流程(简化版)

  1.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线上或窗口);
  2. 提交设立登记材料(线上“一网通办”或线下窗口);
  3. 市场监管局审核(一般3–5个工作日);
  4. 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5. 刻章备案(公章、财务章等);
  6. 税务登记(自动同步,但需完成税种认定、发票申请等);
  7. 银行开户(可选,视经营需要)。

注意事项

  • 无注册资本要求,但投资人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行业
  • 不得使用“公司”字样,企业名称应为“XX工作室”、“XX中心”、“XX厂”等;
  • 可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但需重新设立公司主体。

参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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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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