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登记管理规定,需满足以下设立登记要求:
设立条件(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
-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无最低限额,但需如实申报);
-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登记机关
-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所需材料(以各地市场监管局要求为准,基本包括):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 原件,投资人签字 |
| 投资人身份证明 | 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如已核名(部分地区已合并为“一网通办”) |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
| 投资人签署的《设立申请书》及《投资人承诺书》 | 承诺出资真实、合法 |
|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 | 需提供相关许可证件(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
登记流程(简化版)
-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线上或窗口);
- 提交设立登记材料(线上“一网通办”或线下窗口);
- 市场监管局审核(一般3–5个工作日);
- 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 刻章备案(公章、财务章等);
- 税务登记(自动同步,但需完成税种认定、发票申请等);
- 银行开户(可选,视经营需要)。
注意事项
- 无注册资本要求,但投资人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行业;
- 不得使用“公司”字样,企业名称应为“XX工作室”、“XX中心”、“XX厂”等;
- 可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但需重新设立公司主体。
参考入口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gjzwfw.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