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实务中的监管口径,以夫妻、父子、兄妹、朋友等名义开设的店铺,原则上不能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除非能证明其实际由特许人直接控制和管理,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对“直营店”的界定
《条例》第七条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需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直营店的核心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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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人直接出资设立(营业执照登记为特许人或其分公司);
- 特许人直接控制经营(人事、财务、采购、运营等由特许人统一管理)。
亲属或朋友名义开设店铺的认定标准
若店铺登记在亲属或朋友个人名下(如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即使实际由特许人出资或存在血缘关系,也不直接等同于直营店,监管部门重点核查:
- 股权/控制权:是否由特许人或其子公司控股(需≥51%股权);
- 财务一体化:是否纳入特许人合并报表,资金流水由特许人统一管控;
- 人事任免权:店长及关键岗位是否由特许人任命或考核;
- 合同与发票:供应商合同、租金、工资等是否以特许人名义签署或支付。
例外情况:若亲属作为“名义股东”签订代持协议,且特许人能提供完整证据链(如代持协议、资金流水、决策记录等),可能被认定为直营店,但实践中监管对此类证据要求极严,需经商务部门个案审核。
高风险情形
- 朋友或非直系亲属:因无血缘关系,几乎不可能被认可为直营店;
- 夫妻店:若配偶为独立法人且无法证明财务/管理混同,通常被否决;
- 无代持协议:仅口头声称“家族经营”而无书面证据,直接排除。
实务建议
- 合规路径:将亲属名下店铺通过股权转让或分公司形式纳入特许人体系,确保法律形式与实质控制一致;
- 证据留存:若存在代持,需提前公证代持协议、保存资金往来记录、会议纪要等,以备核查;
- 咨询监管:在备案前与省级商务部门预沟通,确认当地执行口径(部分地区对“夫妻店”容忍度更低)。
仅凭亲属或朋友关系不能认定直营店,必须满足“特许人直接控制”的实质要件,建议通过股权或法律形式完善控制权,避免因直营店瑕疵导致备案失败或行政处罚(如《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以上是对“以夫妻、父子、兄妹、朋友等名义开设的店铺能否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