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持有效营业执照。
- 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装修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和要求,如场所布局合理,有足够的通风、采光设施等。
- 具备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等。
- 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 从业人员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所需材料
-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个体经营者签字)。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经营主体的合法性。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明场所的整体布局、各功能区域分布、卫生设施位置等。
- 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上述提到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文本。
-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提供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项目根据场所类型而定,如空气质量、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等。
-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办理流程
- 申请
申请人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或前往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卫生健康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
卫生健康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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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现场审查
受理申请后,卫生健康部门会安排卫生监督员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查,主要检查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 决定
经审查符合卫生要求的,卫生健康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 发证
准予许可的,卫生健康部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办理地点
- 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卫生健康部门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或当地政府网站查询。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一般会缩短,具体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为准。
注意事项
- 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定期进行卫生检测和维护卫生设施设备。
-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 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项目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