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在丽江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规定流程申请,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办理条件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 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质量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储的形式交存。

申请材料

  • 设立申请书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清晰反映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经历和身份信息。
  • 企业章程:明确旅行社的组织架构、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
  • 经营场所的证明:如是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明;如是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1年。
  •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如购买设备的发票、设备清单等,以证明具备必要的营业设施。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旅行社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申请所需的各项材料。
  2.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丽江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为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3. 受理审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能会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经营场所、营业设施等情况。
  4. 作出决定:审核通过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不通过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存入质量保证金:申请人在领取许可证后,需按照规定将质量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存款证明。

后续事项

  • 备案登记: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开展业务: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旅行社即可依法开展相应的旅游业务,但如果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还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并向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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