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是旅行社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办理该证一般分为申请前准备、提交申请、审核与决定、领取证书这几个阶段,以下为你详细解读办理流程:

申请前准备
- 设立旅行社:
- 资金准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必要的营业设施,还需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 人员配备: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经营管理人员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 存入质量保证金:
-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5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30万元。
- 旅行社也可以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提交申请
- 确定申请部门
- 申请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准备申请材料
- 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 企业章程;
- 经营场所的证明;
-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核与决定
- 受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予以受理;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审查: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 决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领取证书
申请人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决定后,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领取后,便可开展相应的旅行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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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以上是对“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解读”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