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影视公司、动画公司、纪录片公司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参加年审。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至3月(具体时间以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参加年审,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可能被注销许可。
年审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备注 | |
|---|---|---|
| 通知 | 省广电局官网发布年审通知 | 如“京广电发〔2025〕X号” |
| 填报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地方系统 | 需上传年度业务报告、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 |
| 初审 | 提交至注册地广电局初审 | 材料不全需补正 |
| 终审 | 省局或国家广电总局终审 | 公示结果 |
| 盖章 | 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审合格”章 | 需线下提交副本原件 |
重点审查内容
- 持证机构存续情况(是否注销、吊销);
- 是否有实际开展业务(无业务需书面说明);
- 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如被行政处罚、节目被下架等);
- 人员社保与纳税(需证明有至少3名以上专职人员,北京要求近3个月社保);
- 财务报表(需体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收入)。
常见不合格原因
- 未按时提交材料;
- 无实际经营(无业务、无人员、无纳税);
- 提供虚假材料(如伪造社保记录);
- 存在严重违规(如制作违规内容被总局通报)。
未通过年审的后果
- 许可证被注销,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公司不得继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如拍摄、发行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等);
- 可能影响参与招投标、平台合作、投融资等。
建议
- 提前准备:12月起整理社保、纳税、财务报表;
- 如实填报:无业务可写“无业务开展”,但需说明原因;
- 咨询主管部门:各地执行尺度不同,建议提前联系注册地广电局传媒科或市场科。
查询入口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通知公告”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