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各省广电局统一组织,目的是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和监管。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都必须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内容(以国家广电总局系统为例)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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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 模块 | 内容示例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编导、摄像、后期等 |
| 节目制作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是否发行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是否亏损 |
| 合规情况 | 是否被处罚、是否存在违规内容 |
| 其他 | 是否参与合拍、是否涉及境外合作等 |
✅ 四、年报流程(简化版)
- 登录总局平台 → 选择“年报”入口
- 填写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
- 上传附件(如财务报表、节目样片、人员名单等)
- 提交后等待属地广电局审核
- 审核通过后,系统状态显示“已年报”
⚠️ 注意事项
- 不年报后果严重:可能被列入黑名单、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
- 信息必须真实:虚假填报将被追责
- 部分省份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如北京、上海、广东等)
✅ 五、各地年报入口(部分)
| 地区 | 年报入口或通知页面 |
|---|---|
| 北京 | 北京市广电局官网 → 政务服务平台 |
| 上海 | 上海市广电局 → 通知公告栏 |
| 广东 | 广东省广电局 → 制作机构年报系统 |
| 浙江 | 浙江省广电局 → 年报专栏 |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财务报表、节目清单、人员名单)
- 如不确定是否需年报,登录系统查看状态或咨询属地广电局
- 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但需确保其资质可靠
📌 总结一句话: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每年3月31日前,登录国家广电总局平台,如实填写年报,否则可能被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