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广播电视相关许可证的年度审核或年报报送工作,不同许可证的年报要求略有不同,以下是常见两类许可证的年报说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报
✅ 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如影视公司、制作公司等)
✅ 年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要求)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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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送平台: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政务服务平台” → 选择“制作机构业务”
- 机构基本信息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如产量、类型、收入)
- 人员情况
- 是否有违规行为
- 财务报表(部分地区要求)
✅ 注意事项:
- 未按时年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连续两年未报将被吊销许可证。
- 年报无需缴费,但必须如实填写。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年报
✅ 适用对象:
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平台(如视频网站、IPTV、OTT等)
✅ 年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报送平台: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视听节目许可证管理系统”
- 平台运营情况
- 节目上传/审核数量审核机制
- 违规整改情况
- 技术对接情况(如与总局监管平台对接)
如何操作(以节目制作许可证为例)
- 登录: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政务服务平台” → “制作机构业务”
- 输入账号密码(首次需注册)
- 选择“年度审核” → 填写年报信息 → 提交
- 等待省级广电部门审核(部分省份需线下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忘记密码怎么办? | 联系发证机关(省级广电局)重置 |
| 年报后是否盖章? | 系统审核通过后,部分省份可下载盖章回执 |
| 新办许可证当年是否年报? | 需要,只要持证满一年即需年报 |
✅ 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初就开始准备,避免3月系统拥堵。
- 如实填写:虚假填报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 关注省级通知: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有额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