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单位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制度,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适用于大多数持证机构(如影视公司、节目制作公司等):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公司、工作室等),无论当年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
- 逾期系统将关闭,未按时年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进入“年报系统”
(主要包括):
| 项目 | |
|---|---|
|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 |
| 持证情况 | 许可证编号、有效期 |
| 业务开展情况 | 是否制作节目、制作数量、类型(电视剧、综艺、短视频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编导、摄像、制作人员数量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部分省份要求) |
| 奖惩情况 | 是否被处罚、投诉 |
✅ 四、注意事项
| 事项 | 提醒 |
|---|---|
| 零业务也要报 | 即使当年未制作任何节目,也必须提交“零申报” |
| 信息真实 | 虚假填报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后续换证、融资、招投标 |
| 换证前必须完成年报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必须完成年报才能申请换发新证 |
✅ 五、未年报的后果
- 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 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广电类许可证
- 被吊销许可证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融资、上市等
✅ 六、建议操作流程(2025年版)
- 1月1日后尽快登录系统
- 提前准备材料: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人员名单、节目清单(如有)
- 填写并提交年报
- 截图保存提交成功页面
- 3月底前确认状态为“已年报”
📌 小贴士
- 如果你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持证机构,部分省市有本地系统,需先登录省局平台再跳转总局系统。
- 若你找不到账号密码,可联系当初办证时的属地广电局或代办机构重置。
📄 模板下载(可选)
如需年报填写模板(Word/Excel),可回复【模板】,我可以发你一个通用版。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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