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主要包括):
-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从业人员情况(编导、摄像、技术等)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是否制作、发行、合作等)
- 财务报表(收入、利润、税收等)
- 是否存在违规记录(被处罚、投诉等)
✅ 四、注意事项
| 项目 | 提示 |
|---|---|
| 零业务 | 即使全年未制作任何节目,也必须“零申报”,不能跳过。 |
| 信息真实 | 虚假填报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后续换证、融资、招投标等。 |
| 换证提醒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需申请换证,年报是换证前提。 |
✅ 五、未报后果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三年内不得申请广电类专项资金
- 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影响法人/企业信用记录
✅ 六、建议操作流程(简化版)
- 登录系统 → 注册/找回账号
- 填写年报信息 → 上传附件(如财务报表)
- 提交 → 等待审核(一般1–2周)
- 审核通过 → 下载年报回执(建议打印存档)
✅ 七、地方差异提示
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广东)可能要求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请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总结一句话:
“不管有没有做节目,每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年报,否则许可证可能作废。”
如你需要,我可以帮你:
- 提供年报模板(Excel或系统填写指南)
- 帮你检查是否已列入异常名录
- 指导如何补报或恢复许可证
你现在是准备年报、补报,还是已经被列入异常了?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