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对象
所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都必须参加年检。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时间。
- 各地广电局可能会提前发布通知,建议12月起关注当地省广电局官网或国家广电总局官网。
✅ 三、年检方式(线上+线下)
-
线上申报: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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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 填写《年度审核表》,上传相关材料。
-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
线下提交(部分地区要求):
- 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发证机关(通常是省级广电局)。
✅ 四、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年度审核表 | 系统生成,盖章扫描上传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线下年检时需交回 |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收入情况等 |
| 财务人员证书/社保记录 | 证明有实际运营 |
| 其他补充材料 | 如变更说明、整改报告等 |
✅ 五、年检结果
| 结果 | 说明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
| 基本合格 | 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核 |
| 不合格 | 吊销许可证,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 |
⚠️ 六、常见被“不合格”原因
- 连续两年未开展实际业务(空壳公司)
- 提供虚假材料
- 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如制作违规内容)
- 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
✅ 七、未参加年检的后果
- 许可证被自动注销
- 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平台合作、融资等
✅ 八、建议
- 提前准备:12月起整理材料,避免3月扎堆
- 如实填报:不要虚报节目数量或收入
- 关注本地广电局通知: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有细化要求
📌 九、快速入口(建议收藏)
- 国家广电总局系统入口:
https://www.nrta.gov.cn/col/col86/index.html - 北京市广电局年检通知专栏:
https://gdj.beijing.gov.cn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公司,我可以帮你找当地广电局的年检通知链接和具体材料清单。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