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每年需要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提交的年度审核报告(俗称“年报”或“年审”),这是持证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未按时提交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注销或列入异常名录。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交年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影视制作公司、MCN、短视频公司、动画公司等)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适用于网络平台,如爱奇艺、优酷等)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适用于电视台、广播电台)
✅ 二、年报时间(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地区 | 年报时间 | 备注 |
|---|---|---|
| 北京 | 每年 1月1日—3月31日 | 通过“北京市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 |
| 上海 | 每年 1月1日—3月31日 | 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 |
| 广东 | 每年 1月1日—3月31日 | 通过“广东省广电局”官网提交 |
| 其他地区 | 多数为 1月1日—3月31日 | 以省级广电局通知为准 |
✅ 三、年报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年报表》(系统填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收入情况等)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财务报表(部分省份要求)
✅ 四、年报系统入口(按地区)
| 地区 | 年报系统入口 |
|---|---|
| 北京 | 北京市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 |
| 上海 | 上海市一网通办 |
| 广东 | 广东省广电局 |
| 国家层面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政务服务 → 年报系统 |
⚠️ 五、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许可证被注销
- 列入异常名录
-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融资、上市等
✅ 六、建议操作流程(适用于北京)
- 登录【北京市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
- 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年报”模块
- 填写年报表并上传附件
- 提交后等待审核(一般5–10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年报已完成”
📌 七、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公司没有实际经营,还要年报吗? | 要,哪怕没有业务也要“零申报” |
| 许可证刚拿到,还要年报吗? | 如果发证时间在当年1月1日之后,可免于当年年报 |
| 年报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可以代办吗? | 可以,建议找熟悉广电流程的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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