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行业秩序。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
✅ 二、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段)
- 逾期视为未参加年审,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审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说明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使用法人账号登录 |
| ② 填写年报 |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表》 | 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情况、节目制作业绩、财务情况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财务报表、节目样本等 | 各地要求略有不同 |
| ④ 提交审核 | 提交至属地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 | 初审通过后报总局备案 |
| ⑤ 年审结果 | 系统显示“年审通过”或“整改” | 整改机构需在30日内补正材料 |
✅ 四、年审不通过常见原因
- 未开展实际业务(“空壳”公司)
- 提供虚假材料
- 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续办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五、年审通过后
- 系统状态更新为“年审通过”
- 可继续依法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 年审记录将作为换证、评优、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 六、未参加年审的后果
- 被列入异常名录
- 次年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 连续两年未年审,许可证将被吊销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融资、上市等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初就开始准备材料,避免3月系统拥堵
- 如实填报:尤其是节目制作业绩,建议附上合同、播出证明等
- 咨询属地广电局:各地对“节目样本”要求不同,建议提前电话确认
📞 八、联系方式(以北京为例)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电话:010-55565110
- 官网:https://gdj.beijing.gov.cn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我可以给你具体省份的年审入口和材料清单。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