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审核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行业秩序,清理“空壳公司”或违规机构。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
- 民营制作公司
- 国有广电机构下属公司
-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企业法人
✅ 二、年审时间(以近年为例)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审期(具体时间以当年广电总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将被注销
✅ 三、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年审申请表 | 总局或省局官网下载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需交回 |
| 上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收入情况等 |
| 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 纳税证明 | 税务局出具 |
| 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 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 |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法人签字盖章 |
✅ 四、年审流程(以北京为例)
- 网上申报: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系统
- 提交材料:上传电子版,部分省市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初审:由注册地所在区文旅局或广电局初审
- 复审:省级广电局终审
- 结果公示:通过名单在官网公示,未通过的不予公告,许可证作废
⚠️ 五、年审不通过的常见原因
- 无实际经营(“空壳公司”)
- 未开展任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
- 未缴社保或人员不符合要求
-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如传播不良内容)
- 提交虚假材料
✅ 六、年审通过后
- 许可证继续有效,有效期为2年(自发证日起)
- 可继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合作等业务
✅ 七、未通过或逾期未年审的后果
- 许可证被注销
- 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平台合作、节目备案等
✅ 八、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社保、纳税、业务报告
- 如公司无实际业务,建议主动申请注销,避免被列入黑名单
- 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年审(费用约¥2000–5000)
📌 附:查询入口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年审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公司,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审通知链接和提交入口。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