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要点: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
- 逾期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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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报内容(主要模块)
| 模块 | 内容说明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等 |
| 节目制作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播出平台等 |
| 财务情况 | 年度营业收入、节目制作收入等(可填估算值) |
| 合规声明 | 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
✅ 五、注意事项
- 零申报也需提交:即使未制作任何节目,也必须完成年报。
- 信息真实:虚假填报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后续换证、年检。
- 保存截图:提交后建议保存系统回执或截图,作为已年报凭证。
- 换证前必须完成年报:许可证每3年换发一次,未完成年报将无法换证。
✅ 六、未年报后果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被公示通报
- 三年内不得申请广电类行政许可
- 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七、建议操作步骤
- 登录系统 → 输入机构账号密码(如遗忘可联系注册地广电局重置)
- 填写年报 → 逐项填写并保存
- 提交 → 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
- 打印回执 → 建议存档备查
📞 如遇到问题
- 联系发证机关(通常是省级广播电视局)
- 或拨打总局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8500(系统首页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