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一键掌握申报要点与截止时间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持证机构,每年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提交的年度审核报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 一、年报适用对象

许可证类型 是否需要年报 主管单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是 国家广电总局/省级广电局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 ✅ 是 国家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 ✅ 是 国家广电总局

✅ 二、年报时间节点(以2024年为例)

事项 时间
年报通知发布 每年1月初
企业提交年报 1月1日—3月31日
审核与公示 4月—6月
未按时年报后果 列入异常名录、许可证失效、吊销

✅ 三、年报内容(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1.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2. 经营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电视剧、综艺、纪录片等);
    • 是否参与合拍、引进剧、网络剧备案;
    • 是否涉及境外合作;
  3. 财务数据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4. 人员情况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编导/摄像/后期等岗位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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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合规声明
    • 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 无“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
  6. 附件材料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制作样本(如有);
    • 相关合同或备案回执。

✅ 四、年报入口与方式

地区 年报入口
全国(统一平台)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政务服务 → 年报系统
北京 北京市广电局官网 → 年报专栏
上海 上海市广电局 → 在线办事 → 年报系统
广东 广东省广电局 → 政务服务 → 年报入口

✅ 五、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全国公示);
  • 许可证年检不通过
  • 影响许可证续期
  •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严重者可被吊销许可证

✅ 六、建议操作流程(2025年)

  1. 1月10日前: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2. 1月31日前:填写并提交年报;
  3. 2月15日前:补充材料(如被退回);
  4. 3月31日前:完成最终提交;
  5. 4月后:关注是否被公示为“异常”或“通过”。

✅ 七、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 回答
公司没有实际经营,还要报吗? ✅ 要报,零申报也要报
年报是否收费? ❌ 不收费
可以找代办吗? ✅ 可以,但需授权委托书
年报后还要年检吗? ✅ 年报=年检,合并为一件事

✅ 八、模板下载(官方)


✅ 九、一句话总结

“不管有没有节目产出,只要证没注销,每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年报,否则证就废了。”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哪种许可证,我可以给你具体入口+模板+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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