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综艺节目、电视剧、纪录片等)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公司(部分纳入管理)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逾期未完成年检的,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说明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官网 | https://www.nrta.gov.cn |
| ② 填写年报 |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经营情况、人员变动、财务数据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财务报表、节目制作清单等 | 需加盖公章 |
| ④ 初审 | 由注册地区级广电部门初审 | 可能要求补正材料 |
| ⑤ 终审 | 省级广电局终审 | 通过后加盖年检章或电子备案 |
| ⑥ 结果公示 | 年检合格名单在官网公示 | 不合格者将被责令整改或吊销许可证 |
✅ 四、年检重点审查内容
| 项目 | 要求 |
|---|---|
| 节目制作实绩 | 必须有实际制作行为(如电视剧、综艺、短视频等) |
| 人员资质 | 需有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需社保记录) |
| 财务合规 | 无严重亏损、无虚假报表 |
| 无违法违规记录 | 近一年内无被广电总局通报、处罚记录 |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无实际节目制作行为(空壳公司)
- 人员不符合要求(无专业资质或社保断缴)
- 未按时提交材料
- 提供虚假材料
- 被投诉或列入失信名单
✅ 六、年检结果类型
| 结果 | 处理方式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
| 整改 | 限期30日内补正材料 |
| 不合格 | 吊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七、建议与提醒
- 提前准备:12月就开始整理材料,避免3月扎堆
- 保留节目制作证据:如合同、播出证明、上线截图等
- 社保不能断:确保3名专业人员社保连续缴纳
- 可委托代办:如机构无专人负责,可找专业代理机构(需谨慎选择)
✅ 八、常用入口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col/col86/index.html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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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电局年检专栏(示例)
http://gd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