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不合格可能导致许可证被吊销或注销,因此必须重视。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单位需年检: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 其他相关广播电视类许可证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逾期未完成年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
✅ 三、年检流程(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步骤 | 说明 | |
|---|---|---|
| 1 |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官网 |
| 2 | 填报年检表 |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报告表》 |
| 3 | 上传材料 | 包括营业执照、许可证副本、年度财务报表、节目制作业绩等 |
| 4 | 初审 | 由省级广电局初审 |
| 5 | 总局复核 | 国家广电总局复核并公示结果 |
| 6 | 盖章回执 | 年检通过后,系统生成电子回执或盖章确认 |
✅ 四、重点审查内容
| 项目 | 要求 |
|---|---|
| 节目制作业绩 | 一年内是否有实际制作节目(需提供合同、播出证明、备案号等) |
| 财务合规 | 是否有正常经营、纳税记录 |
| 无违法违规记录 | 无被通报、处罚、下架、抄袭等问题 |
| 人员资质 | 是否有持证编导、制片人等核心人员 |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一年内无任何节目制作实绩
- 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合同
- 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
- 被举报存在抄袭、违规播出等问题
✅ 六、年检结果
| 结果 | 后续处理 |
|---|---|
| 合格 | 继续有效,系统更新状态 |
| 整改 | 限期30天内补交材料 |
| 不合格 | 许可证将被注销,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业务 |
✅ 七、建议与提醒
- 提前准备:12月起就开始整理合同、播出证明、备案号等材料
- 真实业绩:哪怕只做了一部短剧、纪录片、栏目,也要保留好播出平台盖章证明
- 找代办需谨慎:市面上有“年检代办”服务,务必核实其是否具备广电系统授权,避免被骗
📌 附:常用入口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哪类许可证,我可以给你具体年检入口模板和材料清单模板。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