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以下是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核心要点(2025年适用):
✅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需参加年检。
✅ 二、年检时间(2025年)
- 申报时间:2025年1月1日—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延长至4月中旬)
- 结果公示时间:2025年6月底前
✅ 三、年检平台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系统”
✅ 四、年检所需材料(电子版上传)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说明 |
|---|---|---|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发行情况、合作平台等 | |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需加盖公司公章 | |
| 持证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 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导演、编剧、摄像等) | |
| 节目样片或备案号 | 如有发行节目,需提供备案号或上线截图 | |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模板系统提供,需盖章上传 |
✅ 五、年检结果类型
| 结果 | 含义 | 后续处理 |
|---|---|---|
| 合格 | 正常经营,材料齐全 | 继续持证经营 |
| 基本合格 | 存在轻微问题 | 限期整改,下一年度重点检查 |
| 不合格 | 存在严重问题(如虚假材料、无实际经营、无持证人员等) | 吊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六、常见不合格原因
- 无实际经营(无节目制作、无发行记录)
- 无持证人员(未给3名以上专业人员缴纳社保)
- 虚假材料(伪造财务报表、节目备案号)
- 未按时提交年检(系统自动标记为“未参检”,视为不合格)
✅ 七、年检通过后
- 系统生成电子年检合格标识
- 无需换发新证,但建议打印年检合格页备查
- 下一年度继续正常申报
✅ 八、特别提醒(2025年新规)
- 2024年起,年检系统与“节目备案系统”打通,未备案的节目将不计入有效业绩
- 短视频、网络微短剧也需备案(通过“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
📞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咨询热线:010-86091111
- 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有单独通知)
✅ 模板下载(可向我索取)
- 年度业务开展报告模板(Word)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模板(PDF)
如你需要我帮你检查材料是否齐全、代写年度报告或模拟系统填报,可以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公司类型、是否有节目备案号,我可以给你一份定制化清单。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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