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每年需要向广电总局或地方广电行政部门提交的年度审核报告(也叫“年检”或“年报”),这是国家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 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影视公司、传媒公司、制作公司等)。
✅ 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
- 逾期未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的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年报内容(主要包括):
| 项目 | 内容说明 |
|---|---|
|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持证情况 | 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 |
| 节目制作情况 | 上一年度制作的节目类型、数量、播出平台等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部分地区要求) |
| 人员情况 | 持证编导、摄像、制作人员数量 |
| 合规情况 | 是否存在违规制作、传播不良内容等行为 |
✅ 年报方式:
-
线上申报(主流方式):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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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政务服务” → “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或登录各地广电局官网(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有本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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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提交(少数地区仍要求):
打印年报表格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当地广电局
⚠️ 注意事项:
- 未按时年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后续许可证延续、项目申报、招投标等。
- 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可能被行政处罚,甚至吊销许可证。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需办理延续手续,年报是延续的重要参考依据。
✅ 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避免3月扎堆系统拥堵
- 若公司无实际经营,也需“零申报”,不能完全不报
- 可委托专业代理公司协助填报(但需确保其正规)
📌 模板/入口推荐:
- 国家广电总局系统入口:https://zwfw.nrta.gov.cn
- 各地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