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每年必须进行的一项法定审查程序,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未按时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可能导致许可证被吊销或暂停使用。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机构: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
- 部分省份可能提前通知,需关注省级广电局官网或国家广电总局通知
✅ 三、年检流程(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步骤 | 说明 |
|---|---|
|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 |
| 填写年报 |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表》 |
| 上传材料 | 包括: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节目制作业绩说明等 |
| 提交审核 | 提交至省级广电局初审 |
| 总局复核 | 国家广电总局终审并公示结果 |
✅ 四、年检所需材料(常见)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年度节目制作业绩清单(含作品名称、播出平台、时间)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五、注意事项
- 无业绩也可能通过年检,但需说明原因(如转型、筹备期等)
- 连续两年无业绩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甚至吊销许可证
- 虚假材料一经发现,直接吊销许可证,并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六、年检结果查询
-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官网 → 政务服务 → 结果公示
- 或联系省级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 七、常见问题答疑
| 问题 | 回答 |
|---|---|
| 忘记年检怎么办? | 可补报,但需书面说明原因,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 |
| 许可证过期了还能年检吗? | 不能,需先申请延续或重新办证 |
| 公司变更了名称或法人? | 需先办理许可证变更,再进行年检 |
✅ 八、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避免3月扎堆
- 保留节目播出证明(如播出平台盖章、合同、截图)
- 关注省级广电局官网通知,部分地区有细微差异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持有什么类型的许可证,我可以给你具体省份的年检入口链接和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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