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即年度核验)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持证机构(如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等)进行的年度合规性审查制度,不同类别的许可证年审要求略有差异,以下是常见类型的年审要点:
常见需年审的广播电视许可证类型
| 许可证类型 | 主管部门 | 年审时间 | 适用机构 |
|---|---|---|---|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广电总局/省级广电局 | 每年1-3月 | 各级广播电视台、频道频率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视听许可证) | 广电总局 | 每年1-3月 | 互联网视听平台(如爱奇艺、优酷、抖音等)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省级广电局 | 每年1-3月 | 影视制作公司、节目制作机构 |
年审通用流程(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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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阶段(1月)
- 检查持证期间是否有违规记录(如被行政处罚、节目内容违规等)。
- 准备材料:年度业务开展报告、财务报表、纳税证明、节目制作业绩(如剧目备案号、发行许可证)、人员社保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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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填报(2月)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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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或省级系统,填写《年度审核表》。
- 上传材料:PDF格式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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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核(3月)
- 省级广电局初审,广电总局抽查,重点核查:
- 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如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办公场地);
- 是否存在“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无作品、无人员);
- 内容是否违规(如未备案上线、传播禁止内容)。
- 省级广电局初审,广电总局抽查,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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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4月)
- 通过:加盖“年度核验合格”章,许可证继续有效。
- 整改:限期3个月整改,逾期不合格则吊销许可证。
- 注销:主动申请或强制注销(如连续2年未提交年审)。
注意事项
- 逾期后果:未按时年审视为“自动失效”,许可证作废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业绩要求:节目制作机构需提交至少2部以上已发行或备案的影视作品(如电视剧、网络电影、综艺节目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经营行为”。
- 动态核查:2023年起,部分省份试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即使通过年审也可能被现场核查办公场所、人员社保等。
- 外资限制: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持证主体不得有外资成分(包括VIE架构),年审时会追溯股权结构。
常见问题解答
Q:公司无作品,如何保住所?
A:可联合其他机构作为联合出品方参与项目(需提交合作协议及备案证明),或申请暂停业务(需书面说明,但暂停不得超过1年)。
Q:许可证即将到期,年审和换证能否同时办?
A:需先完成年审,再申请换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交换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