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合规申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GB)及其地方广电行政部门负责,以下是关于年检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广电许可证”):


✅ 一、年检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综艺节目、纪录片、动画片等)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部分纳入)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
  • 逾期视为“未参检”,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流程(2025年最新)

登录系统

填报材料

需上传以下电子版: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年度业务报告 | 含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发行情况、社会效益等 | | 财务审计报告 | 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收入” | | 纳税证明 | 税务局开具的年度纳税记录 | | 人员社保记录 | 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法人签字盖章 | | 许可证扫描件 | 正副本均需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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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与复审

  • 省级广电局初审(3月31日前完成)
  • 国家广电总局抽查复审(4月-6月)

✅ 四、年检结果

结果 后果
合格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基本合格 限期整改,3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不合格 吊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1. 连续两年无实际经营(无节目产出)
  2. 虚假申报(如伪造审计报告)
  3. 存在严重违规(如制作传播不良内容)
  4. 未按时提交材料

✅ 六、注意事项(2025年新增)

  • 短视频/微短剧制作机构纳入重点审查范围,需单独报送“网络微短剧备案清单”
  • AI生成内容需在报告中声明是否使用AI技术,并附版权说明
  • 外资背景机构需额外提交《外资成分说明表》

✅ 七、建议

  • 提前1个月准备审计报告(避免3月扎堆)
  • 保留节目播出链接或片头截图(作为制作实绩证明)
  • 咨询本地广电局(部分省份有额外要求,如北京、上海需线下提交纸质版)

📞 联系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咨询电话:010-86091111(工作日9:00-11:30)
  • 各地广电局联系方式详见系统内“地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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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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