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行业秩序。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
- 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网剧、综艺、动画公司)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下属制作公司
✅ 二、年审时间(全国统一)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年审申报期。
- 逾期视为未参加年审,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审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说明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使用法人账号登录 |
| ② 填写年报 |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表》 | 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情况、节目制作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以下材料(PDF或图片): • 营业执照副本 • 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制作业绩证明材料(如备案号、播出证明) |
材料需清晰、真实 |
| ④ 提交审核 | 提交至属地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 | 审核周期一般为10–20个工作日 |
| ⑤ 年审结果 | 系统显示“年审合格”或“年审不合格” | 不合格者需整改,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 四、年审不合格常见原因
| 原因 | 说明 |
|---|---|
| 无实际经营 | 连续两年无节目制作业绩 |
| 人员不符合 | 无三名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 |
| 虚假材料 | 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业绩证明 |
| 许可证过期 | 许可证已过期未续办 |
✅ 五、年审通过后
- 系统生成电子年审合格标识
- 无需换发新证,但需妥善保存许可证原件
- 可作为后续节目备案、拍摄备案、发行许可的前提条件
⚠️ 六、未参加年审的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于总局官网
- 下一年度不予办理节目备案
- 连续两年未年审,吊销许可证
- 影响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上市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财务报表和节目业绩材料
- 如公司无实际经营,建议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避免被列入异常
- 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年审(费用约1000–3000元)
📌 附:年审系统入口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我可以给你具体省局的年审入口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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