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传媒公司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如制作网剧、网综等)
年审主管单位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统一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具体实施。
年审时间
一般为每年1月至3月,具体时间由各省广电局发布通知,需密切关注属地广电局官网或政务平台。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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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
机构基本情况核查
- 是否存续、是否有重大变更(法人、股东、地址等)
- 是否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
- 是否持续有实际经营行为(如制作、发行、备案节目)
- 是否存在“空壳”公司(无实际业务)
-
合规情况
- 是否制作违规内容(如低俗、虚假、未备案网剧等)
- 是否被投诉、处罚、列入黑名单
-
人员与场地
是否仍有符合要求的制作团队、办公场地
年审结果分类
| 结果等级 | 说明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
| 基本合格 | 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核 |
| 不合格 | 吊销许可证,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 |
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各省略有差异)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制作项目清单)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法人及主要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记录
- 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节目备案回执(如制作过网剧、纪录片等)
- 其他广电局要求的材料
未年审的后果
- 许可证被自动注销
- 不得再从事节目制作、发行、备案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平台合作、融资等
- 法人/股东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该许可证
建议
- 提前准备:每年12月起整理材料,避免1月扎堆
- 关注属地通知: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或“政务服务平台”
- 如有变更:提前做许可证变更(法人、地址、股东等)
- 空壳公司建议:如无实际业务,可考虑主动注销,避免被强制吊销影响信用
查询入口(部分省市)
| 地区 | 查询/申报入口 |
|---|---|
| 北京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 |
| 上海 | 上海市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 |
| 广东 | 广东省广电局 |
| 全国 | 国家广电总局 → 政务服务 → 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我可以帮你找2025年年审通知原文链接和具体材料模板。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