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主管,每年开展一次,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适用于持证机构(如影视公司、制作公司等):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局通知)
- 逾期不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主要包括):
-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从业人员情况(持证人员数量、专业背景)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是否制作、发行、合作等)
- 财务情况(营收、利润等)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被处罚、投诉等)
✅ 四、注意事项
| 项目 | 提醒 |
|---|---|
| 未开展业务 | 也要“零申报”,不能空着不报 |
| 信息变更 | 如法人、地址、股东等变更,需先完成变更备案,再年报 |
| 系统卡顿 | 建议错峰登录,避免3月底扎堆 |
| 纸质材料 | 多数省份已取消纸质提交,但部分仍要求盖章扫描上传 |
✅ 五、后果提醒
- 未年报:列入异常名录,影响后续换证、变更、融资、招投标等
- 连续两年未报: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虚假填报:将被行政处罚,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六、建议操作流程(简版)
登录系统 → 2. 填写年报 → 3. 提交并截图保存回执 → 4. 关注是否被退回 → 5. 如有异常,及时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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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你是以下情况,请告诉我,我可以给你更具体指导:
- 你是哪个省的?
- 是否首次年报?
- 是否实际开展业务?
- 是否系统提示“异常”或“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