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申报填报指南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主管,每年开展一次,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适用于持证机构(如影视公司、制作公司等):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局通知)
  • 逾期不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主要包括):

  •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从业人员情况(持证人员数量、专业背景)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是否制作、发行、合作等)
  • 财务情况(营收、利润等)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被处罚、投诉等)

✅ 四、注意事项

项目 提醒
未开展业务 也要“零申报”,不能空着不报
信息变更 如法人、地址、股东等变更,需先完成变更备案,再年报
系统卡顿 建议错峰登录,避免3月底扎堆
纸质材料 多数省份已取消纸质提交,但部分仍要求盖章扫描上传

✅ 五、后果提醒

  • 未年报:列入异常名录,影响后续换证、变更、融资、招投标等
  • 连续两年未报: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虚假填报:将被行政处罚,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六、建议操作流程(简版)

登录系统 → 2. 填写年报 → 3. 提交并截图保存回执 → 4. 关注是否被退回 → 5. 如有异常,及时补正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如你是以下情况,请告诉我,我可以给你更具体指导:

  • 你是哪个省的?
  • 是否首次年报?
  • 是否实际开展业务?
  • 是否系统提示“异常”或“退回”?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gbds/21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