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单位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公司、机构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
- 逾期不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主要包括):
| 项目 | 内容示例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变动情况 |
| 节目制作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 |
| 经营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是否亏损 |
| 合规情况 | 是否被处罚、是否有违规记录 |
| 其他 | 是否参与重大题材、是否合拍等 |
✅ 四、注意事项
| 事项 | 提醒 |
|---|---|
| 零业务也要报 | 即使全年未制作任何节目,也必须提交“零报告” |
| 信息真实 | 虚假填报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后续换证、年检 |
| 法人签字盖章 | 提交后需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部分省市需线下提交 |
| 换证前必须完成年报 | 许可证每3年换发一次,未完成年报将无法换证 |
✅ 五、未完成年报的后果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被通报批评
- 暂停业务审批
- 吊销许可证(连续两年未报)
✅ 六、建议操作流程(简版)
登录系统 → 2. 填写年报 → 3. 打印盖章 → 4. 上传扫描件 → 5. 等待审核 → 6. 系统显示“已年报”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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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贴士
- 如果你是新持证单位,第一年也必须报。
- 若联系人变更,务必在系统中更新,否则收不到提醒。
- 有些省市(如北京、上海)会通过短信或邮件提醒,但不要依赖提醒,自己设闹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