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等持证单位,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要求,每年必须提交的年度审核/年报材料,这是许可证年检制度的一部分,未按时提交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注销或暂停使用。
适用对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如影视公司、制作公司)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如持证IPTV、OTT平台)
年报时间(以2025年为例)
- 国家广电总局通知时间:通常在每年1月—3月发布通知
- 地方广电局截止时间:多数省份要求在3月31日前完成提交
- 建议: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避免系统拥堵或补交
(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项目 | 内容说明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编导、摄像、技术等数量 |
| 节目制作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发行情况 |
| 经营情况 | 年度营收、利润、纳税情况(部分省份要求) |
| 合规情况 | 是否存在违规播出、被处罚记录 |
| 许可证信息 | 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是否申请延续 |
报送方式
- 线上:多数省份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年报系统”提交
-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年报系统
- 线下:部分省份要求纸质材料盖章后报送至属地广电局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许可证失效:逾期不年报,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将被注销
- 影响续办:下一年度无法申请延续或换证
- 影响项目申报:无法参与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请、评奖等
建议操作流程(2025年版)
- 1月初:关注国家广电总局或属地广电局官网通知
- 1月中旬:登录年报系统,填写并导出《年度报告表》
- 2月底前:完成内部审核、盖章、扫描上传
- 3月15日前:提交并确认系统状态为“已受理”
- 3月底:打印回执或截图留存,备查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许可证2025年到期,还要年报吗? | 必须年报,否则无法申请延续 |
| 公司没有制作节目,怎么填? | 填“0”,但需说明原因(如转型、停业) |
| 系统打不开怎么办? | 换浏览器(IE/Edge/360兼容模式),或联系属地广电局技术支持 |
模板下载(示例)
可在以下网址下载:
- 国家广电总局 → 政务服务 → 表格下载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表》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哪种许可证(如制作/播出/网络视听),我可以给你具体入口链接+模板+截止时间。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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