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每年进行的年度审核制度,目的是核查机构是否持续符合持证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是否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影视制作公司
- 文化传媒公司
- 动画、纪录片、综艺节目制作机构等
✅ 二、年审时间(全国统一)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年审,许可证将被注销
✅ 三、年审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说明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制作机构业务管理系统” |
| ② 填写年报 | 填写《年度工作报告》 | 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节目制作情况、财务情况、人员变动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财务报表、节目样本等 | 各地要求略有不同 |
| ④ 提交审核 | 提交至属地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 | 初审通过后报总局备案 |
| ⑤ 年审结果 | 系统显示“通过”或“不通过” | 不通过的需限期整改,整改不过将被注销许可证 |
✅ 四、年审不通过的常见原因
| 原因 | 说明 |
|---|---|
| 未开展实际业务 | 连续两年无节目制作记录 |
| 提供虚假材料 | 如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节目样本 |
| 许可证过期未续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过期未换证 |
| 公司注销或吊销 | 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被吊销 |
✅ 五、年审通过后
- 系统显示“年审通过”
- 许可证继续有效
- 可正常参与节目制作、备案、发行、投招标等业务
⚠️ 六、未年审的后果
- 许可证被注销
- 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参与影视剧备案、发行、平台合作等业务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初就开始准备材料
- 如实填报:不要伪造节目或财务数据
- 咨询属地广电局:各地要求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确认
📞 八、常用联系方式(以北京为例)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官网:https://gdj.beijing.gov.cn
- 电话:010-55565155(制作机构管理处)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公司,我可以帮你查到具体年审入口和属地广电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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