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适用对象
以下单位需参加年审: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
- 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电视台、广播电台;
- 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如网络视听平台);
- 其他由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要求年审的单位。
年审时间
- 一般为每年1月至3月,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局发布通知;
- 各地具体时间略有差异,需关注属地广电局官网或政务平台发布的年审通知。
年审所需材料(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年度审核表(由广电总局或省局下发模板);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收入情况等);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人员变动情况(如编导、摄像、制作人员变动);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其他省级广电局要求的材料。
年审流程
- 接收通知:属地广电局发布年审通知;
- 准备材料:按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
- 初审:由省级广电局初审;
- 复审/抽查:总局或省局可能进行实地抽查;
- 结果公示:年审合格单位名单将在官网公示;
- 盖章或换证:合格单位在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度审核合格”章,或换发新证。
年审结果类型
| 结果类型 | 说明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
| 限期整改 | 存在轻微问题,需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
| 不合格 | 存在严重违规,可能吊销许可证 |
| 未参加年审 | 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作废,不得继续从事广播电视相关业务 |
注意事项
- 未按时年审的许可证将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或播出;
- 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跨省制作机构需向实际经营地的省级广电局提交年审材料;
- 许可证过期未年审的,需重新申请,不能补审。
查询与入口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s://www.nrta.gov.cn
- 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年审入口): https://www.nrta.gov.cn/col/col3661/index.html
建议
如果你是机构负责人或行政人员,建议:
- 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
- 关注属地广电局微信公众号或官网;
- 如有疑问,电话咨询属地广电局审批科(比邮件更有效);
- 若许可证快过期且未年审,立即联系省局申请延期或说明情况,避免作废。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持哪种许可证(如节目制作、网络视听、播出机构等),我可以帮你找2025年年审通知链接或模板。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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