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年审适用对象

以下单位需参加年审: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
  • 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电视台、广播电台;
  • 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如网络视听平台);
  • 其他由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要求年审的单位。

年审时间

  • 一般为每年1月至3月,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局发布通知;
  • 各地具体时间略有差异,需关注属地广电局官网或政务平台发布的年审通知。

年审所需材料(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1. 年度审核表(由广电总局或省局下发模板);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收入情况等);
  5.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 人员变动情况(如编导、摄像、制作人员变动);
  7.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8. 其他省级广电局要求的材料

年审流程

  1. 接收通知:属地广电局发布年审通知;
  2. 准备材料:按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
  3. 初审:由省级广电局初审;
  4. 复审/抽查:总局或省局可能进行实地抽查;
  5. 结果公示:年审合格单位名单将在官网公示;
  6. 盖章或换证:合格单位在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度审核合格”章,或换发新证。

年审结果类型

结果类型 说明
合格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限期整改 存在轻微问题,需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不合格 存在严重违规,可能吊销许可证
未参加年审 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作废,不得继续从事广播电视相关业务

注意事项

  • 未按时年审的许可证将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或播出;
  • 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跨省制作机构需向实际经营地的省级广电局提交年审材料;
  • 许可证过期未年审的,需重新申请,不能补审。

查询与入口


建议

如果你是机构负责人或行政人员,建议:

  • 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
  • 关注属地广电局微信公众号或官网
  • 如有疑问,电话咨询属地广电局审批科(比邮件更有效);
  • 若许可证快过期且未年审,立即联系省局申请延期或说明情况,避免作废。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持哪种许可证(如节目制作、网络视听、播出机构等),我可以帮你找2025年年审通知链接或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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