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以下是关于年审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广电许可证”)的年审:
✅ 一、年审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开展实际业务,均需参加年审。
✅ 二、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段)
- 逾期视为未参加年审,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审方式(线上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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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
填写年审报表:
- 机构基本信息
- 上一年度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如节目名称、时长、播出平台等)
- 财务情况(部分省份要求)
- 无违规承诺书
-
上传材料(PDF或图片):
- 许可证扫描件(正副本)
- 营业执照副本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节目样片或制作合同(部分省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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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并等待审核:
- 初审:由注册地省级广电局负责
- 终审: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 四、年审结果
| 结果类型 | 说明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
| 基本合格 | 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核 |
| 不合格 | 吊销许可证,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业务 |
⚠️ 五、未参加年审的后果
- 许可证被公告注销
- 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融资、上市等
- 已制作节目可能无法播出或备案
✅ 六、注意事项(2025年更新)
- 空壳公司(无实际业务)也须年审,否则直接注销
- 节目备案与年审分离,即使节目已备案,仍需年审
- 外资、港澳台背景机构需额外提交股东结构说明
- 短视频、网剧、网络电影制作机构也适用此许可证,必须年审
✅ 七、建议操作流程(简版)
- 1月1日前准备好材料
- 1月10日前登录系统填报
- 2月底前完成省级初审
- 3月15日前关注系统反馈
- 3月31日前完成所有补正
📞 如你不确定是否需年审
可提供以下信息,我帮你判断是否需年审:
- 公司名称
- 许可证编号(如已知)
- 是否开展过节目制作
- 注册地(省/市)
需要我帮你代查系统状态或提供年审模板材料清单吗?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