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对持证机构(如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平台、节目制作机构等)进行的年度合规性审查,目的是确保其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下是年审的核心要点和流程:
年审适用对象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影视公司、制作机构)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IPTV、OTT、网络视听平台)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卫星设备安装机构)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至3月(具体以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年审可能面临许可证失效或行政处罚。
年审核心内容
| 审查项目 | 具体要求 |
|---|---|
| 资质合规性 |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
| 业务合规性 | 是否超范围经营(如未持证制作综艺/电视剧);是否违规播出境外节目、商业广告等。 |
| 人员与设施 | 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达标(如持证播音员、编辑);技术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4K/高清改造)。 |
| 财务与税务 | 是否按时缴纳广电相关费用(如频道占用费);是否存在偷逃税行为。 |
年审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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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年度工作总结(含节目产量、播出时长、技术升级等)。
- 最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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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材料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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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节目制作机构:需提供年度制作剧目备案表(如网剧需附《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编号)。
- 网络视听平台:提交用户举报处理记录、内容审核日志(需保存30天以上)。
- 播出机构:提供广告播出审查记录(需符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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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省级广电局要求的补充文件(如安全播出承诺书、技术检测报告)。
年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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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报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系统,填写《年度审核表》并上传材料。 -
线下提交
部分省份要求同步提交纸质材料至属地广电局(如北京、上海需窗口核验原件)。 -
审查与公示
- 省级广电局初审(20个工作日内)。
- 国家广电总局抽查(重点机构需现场核查)。
- 结果公示:通过名单在NRTA官网公告,未通过机构需限期整改(最长3个月)。
未通过年审的常见原因违规**:如播出未备案的境外动画片、虚假医疗广告。
- 资质造假:借用他人许可证或伪造专业人员证书。
- 长期无业务:节目制作机构连续2年无实际作品(需提交“零申报”说明)。
注意事项
- 提前自查:建议12月启动内部审查,尤其检查影视剧备案号(可通过NRTA“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核验)。
- 整改时效:若被责令整改,需在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否则许可证可能被吊销。
-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热线:010-86091111
- 省级广电局传媒处(如广东省局:020-6129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