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申报信息公示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广播电视相关许可证的年度审核或年度报告工作,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供你参考:


✅ 一、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单位需进行年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制作机构)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网站/APP)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VOD业务)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电视台、电台)

✅ 二、年报时间(以2025年为例)

许可证类型 年报时间 主管单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每年1月1日—3月31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级初审)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每年1月1日—3月31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每年1月—3月 总局或省级广电局

✅ 三、年报内容(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1.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2.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收入)
  3. 持证人员情况(编导、摄像、制作等人员数量)
  4.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被处罚、通报等)
  5. 财务报表(部分省份要求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

✅ 四、年报方式

📌 线上系统:

📌 流程:

  1. 登录系统 → 选择“年度报告” → 填写并上传材料
  2. 省级广电局初审 → 总局备案
  3. 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年报已完成”

✅ 五、未年报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
  • 影响许可证续办
  • 可能被注销许可证

✅ 六、注意事项

  • 逾期不可补报,务必在3月31日前完成
  • 信息必须真实,虚假填报将被处罚
  • 部分省份要求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如北京、上海)

✅ 七、模板/样表(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项目 示例填写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 12部(纪录片5部、短视频7部)
年度总收入 人民币 180万元
持证制作人员 8人(编导3人、摄像2人、后期3人)
是否被处罚

✅ 八、建议

  • 提前准备财务报表、节目清单、人员社保记录
  • 如机构无实际经营,也需“零申报”,否则视为未年报

📞 如你不确定自己属于哪类许可证

请告诉我你持有的许可证全称,我可以给你具体的年报入口和材料清单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gbds/23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