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持证机构,每年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提交的年度审核/年报材料,这是持证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未按时提交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注销或列入异常名录。
适用对象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如影视公司、制作公司)
- 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平台(如视频网站、IPTV、OTT等)
- 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电视台、广播电台
年报时间
- 一般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时间以当年广电总局或地方局通知为准)
- 逾期不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甚至吊销许可证
(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项目 | 内容说明 |
|---|---|
|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持证情况 | 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是否变更 |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合作平台、发行情况 |
| 财务情况 |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部分省份要求) |
| 人员情况 | 专业制作人员数量、持证情况 |
| 违规记录 | 是否被行政处罚、投诉、诉讼等 |
| 其他 | 广电总局临时要求补充的材料 |
报送方式
- 线上报送:多数省份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官网”提交
- 线下报送:部分省份仍需提交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后果 | 说明 |
|---|---|
| 列入异常名录 | 在总局官网公示,影响招投标、融资、合作 |
| 许可证失效 | 连续两年未报,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 影响换证 | 许可证到期无法换发新证 |
| 行政处罚 | 地方广电局可依法给予警告或罚款 |
操作建议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年报系统 -
准备材料(建议提前):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许可证复印件
- 年度制作节目清单(含名称、类型、时长、播出平台)
- 财务报表(部分省份要求)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如非法人办理)
-
关注地方广电局通知
各省要求略有不同,建议关注“XX省广播电视局官网”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年报通知。
模板下载(部分省份提供)
- 示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表》
可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下载专区 → 搜索“年报”获取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我们今年没制作节目,还要报吗? | 必须报,哪怕为零申报 |
| 许可证快到期了,还要年报吗? | 必须报,年报是换证的前提 |
| 可以代办吗? | 可以,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
| 年报后多久能查到结果? | 一般1-2个月,可在系统内查看状态 |
如需我帮你
你可以告诉我:
- 你持有的是哪种许可证?
- 是哪个省的?
- 是否已注册政务平台账号?
我可以给你:
- 具体省份的年报入口链接
- 模板下载地址
- 填写样例(可脱敏)
是否需要我帮你找你所在省份的年报入口和模板?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